广东掀起反贪风暴 三十六计让贪官纷纷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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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07 法制日报 | ||||||||
编者按 反腐倡廉,恐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会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从全国的形势看,这一工作既富有成效,且任 重道远。或许可以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们将不得不一直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哲人说,不受制约的权力一定会滋生腐败。而从现实看,制约不力或没有科学制约措施也一样产生腐败。腐败像病菌,几乎是随着空气在无孔不入地作乱。 近几年,我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除此之外,许多地方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有效的防腐措施,保持警钟长鸣,在一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上升的势头。今天本版对广东省反贪风暴的报道,想必对其他地方的工作有所帮助。 狂飙扫腐叶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广东一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的干部纷纷被查处、控告和判刑,南粤大地上掀起了猛烈的反贪风暴。 200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26件150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其中大案1187件,大案占立案总数的比例继续上升,达到90%;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38件281人,其中处级干部13人,厅级干部4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3亿元。 200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9。 这一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万多件(次),立案464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76件、要案337件;结案4504件。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共有4824人,其中厅级16人、县(处)级337人。 2004年,广东查处的重要案件有: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受贿案 张凯曾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4000元。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此案正在查处中。 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薛长春贪污案 薛长春负责对广东省扶贫基金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他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拖欠包括部分扶贫资金在内的公款,并将之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以广东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中山市两家公司向银行借款共750万元进行担保,致使法院查封了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及蓝天金卡发行中心的财产,给上述国有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此外,他还贪污公款1098万元、挪用公款312万余元。 2004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案 陈满雄和陈秋园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陈氏夫妇在澳门葡京赌场大肆赌博,欠下赌债后,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两名干部勾结,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亿多元。 1995年5月夫妇两人畏罪潜逃到泰国,同年6月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中山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并被通缉。2000年11月,两名被告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陈氏夫妇被引渡回国。2004年12月23日,陈满雄和陈秋园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余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 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0年间,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200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根据中美刑事互助司法协议,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将余振东扣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发还中方。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后押送到中国。 现已查清,余振东在过去的10年里共贪污、挪用公款2亿多美元。 “反贪三十六计”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一直以查办大要案著称。2002年以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32人,全部都是大要案,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9人,查处职务犯罪案立案数和要案数居广东省各基层检察院之首。 海珠区院在反贪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工作经验,即“反贪三十六计”,为反贪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等环节提供了成功保证。下面介绍的是其中三计。 围三放一 “围三放一”是指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把证据等其他工作都做好,只留下自首一条路可走,督促嫌疑人主动自首,这样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在开庭时嫌疑人为了争取从宽处理,一般也不会翻供。 海珠区检察院最近查处了广州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等8人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职务犯罪“串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并牵出了两名正局级干部受贿案。在此之前,曾有多家司法机关对李某正面初查过,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查下去。海珠区检察院介入后,并不急于惊动李某,而是集中力量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家庭、生活习俗和个人消费等情况,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固定有关行贿人的供述。时机成熟后,果断将李某“请”进检察院,让他珍惜自首的机会。结果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像这样促使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占海珠区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