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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下交通肇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08 每日新报

  凌晨无证驾车撞上桥墩致人重伤张家民郭振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凌晨无证驾驶汽车撞上桥墩,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被告人王某,近日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2004年 7月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红色长安奥拓牌微型轿车
沿外环线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外环线13号桥时,撞上该桥的桥墩,造成乘车人远某、金某受伤。经鉴定,远某的损伤为重伤,金某的损伤为轻伤。事发后,有关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未提出辩解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及一人轻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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