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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重点可获奖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24 石家庄日报

  我市将重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本报讯(记者张树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扶大扶强、扶小扶优的原则,不断推动龙头企业进档升级,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市委、市政府出台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办法。

  这个办法扶持奖励范围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成长性较强的小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形式分为四种:升级奖,奖励当年新进入国家、省级重点的龙头企业;进位奖,奖励原有国家、省及市级发展快的重点龙头企业;项目奖,奖励当年新竣工投产的龙头企业项目;创业奖,奖励成长性较强、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小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的80%用于企业项目建设,20%用于奖励厂长(经理)。凡是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只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对于当年已享受上级同类资金扶持的,一般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了扶持奖励条件和标准。扶持奖励的基本条件是龙头企业当年不亏损,上缴税金超过上年13%,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有稳定的购销关系。升级奖,凡是当年新进入国家、省级重点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进位奖,原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凡是当年销售额超过上年15%的,给予30万元奖励;原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凡是当年销售额超过上年20%的,给予20-30万元奖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凡是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超过上年20%的,或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超过上年30%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创汇型企业,当年创汇额超过上年10%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项目奖,凡是建设周期两年内,当年竣工投产,进入正常生产经营,且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30万元奖励。创业奖,不属于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但成长性较强的小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凡当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超过上年35%以上,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龙头企业的销售额、上缴税金、项目投资额等完成情况,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数字为准。项目投资额只计算当年本市区域内的项目投资,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按照扶持奖励条件,进行推荐和申报,填报有关申报表。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进入初选龙头企业的销售额、上缴税金和项目投资额等进行审计和确认,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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