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有关国计民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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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59 桂龙新闻网 | ||||||||
从今天起,一批有关国计民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始正式施行。 由国务院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不再以基本工资为标准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金额最高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今起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商品的监测主要包括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等五类。已经售出且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 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之名、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具有投资加盟的资格,特许者开展特许经营的,必须在我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不遵守新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针对部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违章违规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的现状,新出台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此外,有关银行业监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其他全国性法规、规章也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 来源: 央视国际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