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劳务纠纷 西藏交通厅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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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1:00 新华网西藏频道 | ||||||||
为规范公路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防止出现劳务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今年将采取措施,加强公路工程劳务用工管理。 西藏交通厅提出,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程量需求,安排劳务用工计划;建立农民工档案,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要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和其他组织;不准向农民工收取任何乱摊派费
公路工程建设中,交通部门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和及时纠正由工程转包、违反规定分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含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完工前三个月内在工地和媒体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未发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或无举报的,才如数结清。 西藏交通厅将对西藏各公路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施工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将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且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黑名单”,1至3年内不得参加西藏公路建设投标资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不力的,要追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