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女职工 也得办理生育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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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4:21 法制晚报 | ||||||||
7月1日施行生育保险新规定 “单位负担生育费用”将成历史 本报讯(记者那媛)“就是一个女职工都没有,也得缴费。”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门会议,副局长 王德修解读了新的生育保险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8个百分点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如果没有额外要求的,一分钱不花就能抱孩子出院 企业负担没有增加,只是把企业的生育费用均衡了 机关事业单位和外地在京人员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统筹 公费医疗人员 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规定改变了由企业直接负担职工生育费用的做法,将对促进女性就业起到突出作用。 生育保险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不属于生育保险范围。 医保管理部门 将规范医院生育收费 实行生育保险后,本市医保管理部门将规范医院的生育收费,控制费用上涨。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女职工生育的单 病种付费制。届时,顺产、难产、剖腹产分别支付多少钱标准,都将有明确规定。 据悉,对于与生育保险规定配套的就医、付费、收费、报销等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将在近日陆续出台实施意见。 统计数据表明 本市育龄女性110万人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四方面内容,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 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没有变化。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育龄女性110万人,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范围的每年约出生2.7万名孩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