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柑优不优 公证协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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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4:22 法制晚报 | ||||||||
借口芦柑“不达标” 实则货比三家选低价 法院强制执行 货款终落“卖家” 事件回放 春节前这几天,某水果公司老板王某与一家水果批发公司的李某签订了10万公斤优质芦柑的购销合同。之后,双方 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购销合同公证,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强
随后,李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把10万公斤的芦柑发到王某的公司,却被拒绝接收,原因是王某认为芦柑的质量不符 合他要求的“优质”标准,双方争执不下,卖方李某无奈之下来到公证处。 公证调查 公证处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拒绝给付货款的真正原因是又有其他的水果批发商找上门,以比李某更低的价格与王某签 订了合同。所以,王某才找借口拒收货物。而让李某感到庆幸的是,虽然在合同中他与王某对所谓“优质”没有明确规定,但 在公证处的谈话笔录中有详细的记载,双方当时也曾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依此,公证处认为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并为李 某出具了强制执行证书。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很快就按合同规定收回了钱款。 公证小贴士 当事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供本人的身 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合同文本,如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可代为拟定; 3.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有权利处分的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 文/记者赵暖芷通讯员陆晓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