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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河南违法劳务输出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4:2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八名中国劳工在伊拉克被绑架事件发生后,中国的海外劳工问题再次成了世人关注的焦点,出境渠道混乱和管理不善是其中比较敏感的问题。本文披露了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劳工案件

  河南省获嘉县在没有取得合法境外劳务输出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中介机构,后又把此机构承包给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都振海明知阿联酋无工可做,还一批又一批地把本
县农民往阿联酋输送,不仅让大批劳工背上沉重的巨额债务,还使一人在海外触电死亡,其他劳工到中国领事馆静坐。

  开办违法中介

  对外劳务输出,作为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经济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的河南,对此特别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河南省获嘉县劳动就业局于1998年3月,以缓解就业压力、为下岗失业人员谋求新的出路为由,向获嘉县政府打报告,请求成立“获嘉县境外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此报告得到县政府和县人事局的批准。同年3月18日得到了“职业介绍许可证”,其证号为98—01,经营范围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有了政府部门的上方宝剑,获嘉县劳动就业局便大张旗鼓地干开了。他们先后向日本、以色列、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大量输出劳工。

  2001年9月30日,获嘉县劳动就业局与该局副局长都振海签订了承包“协议”,并经县领导和劳动就业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由都振海独立负责劳务输出工作,每年给劳动就业局上交5万元管理费,劳动就业局负责提供场地、办理手续以及提供政策保证,因劳务输出所需的一切费用由都振海自己解决。

  境外劳务输出情况复杂。我国劳动部于1992年颁发了《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按照规定,县级境外就业中介,当地政府部门没权力批准,而获嘉县却无视这个规定,2002年5月14日,劳动部、工商总局等几部委联合下发《境外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境外劳动就业中介机构都要向省有关部门上交30至50万元的储备金;境外就业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获嘉县有关部门与都振海制定的境外劳务输出的宏伟目标是:从2001至2005年底,此中心要完成6万人次的境外劳动就业人数。

  获嘉县违法开办境外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期间又没有向省主管部门上交过一分钱的储备金。

  劳工处境艰难

  2001年底,天津某公司告诉都振海,富得流油的中东富国阿联酋需要大批电焊工和普通工人,他们想与获嘉方面合作向阿联酋方面派送劳工。都振海欣喜不已,并专门跑到天津进行商谈。尔后,2002年4月都振海又与天津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人一同飞赴阿联酋进行考察。阿联酋方面的公司叫“好来森综合贸易公司”,刚成立不久,其主要业务是为各用工单位提供工人。由于其他原因,天津这家公司后来退出了与都振海这笔业务的合作。

  2002年8月8日,都振海独自与阿联酋好来森综合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30名电焊工人赴阿联酋的用工合同。合同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旅游签证;劳务人员到岗后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者签定3年聘用合同并办理3年工作签证;好来森公司提供劳务人员食宿费用并承担其费用;保证按时发放工资,试用期工长工资每月1800DHS,普通焊工每月1500DHS;试工期满后,工长每月1800DHS,普通焊工为1600DHS,加班费另计。

  拿到与阿联酋方面的这份合同,都振海立即返回获嘉县,为赚取中介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说到阿联酋打工,一个月可以赚5000元(人民币)。

  听说月薪几千元,且包吃包住,这对当地农民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诱惑,一时间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前来咨询的农民络绎不绝。然而,要想到阿联酋打工也非易事,“中心”要向每个报名者收取20000至30000元的费用。许多农民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才想外出打工,如今要交这么多钱,只好作罢。但还有一大批人面对高薪劳务输出,心有不甘,他们不但把家里积蓄全部拿了出来,还借遍亲友的钱,有的甚至不惜去借高利贷。

  但是,到了阿联酋才知道,那里的活儿很难找。由于劳工所持的是旅游签证,按照阿联酋的法律规定,持旅游签证者只能在此呆一个月,更不能打工。因此,他们每个月都要乘飞机到另一个国家,不下飞机,在飞机上办理签证,马上再折回阿联酋,每月都要这样“飞签”一次。2002年10月初,第二批30名焊工出国。第一个月,去的人还有工可做,可工作量很大,一天要干12—14个小时,每天累得要死,中间就给一个短暂的吃饭时间。出门就是为了挣钱,对于这些劳工来说,苦点、累点他们都不怕,可谁想到第二个月就没有活干啦。刚开始阿联酋公司方面还能一日三餐给他们供饭,后来没工作,索性一天仅供中午一顿饭。来之前说好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可对方一次工资也不发,来时,由都振海陪同,都振海走后,指定一个劳工当队长管理工人。可他只管干活,管不了工资和吃饭的问题,工人饿得没办法,只好用身上的钱到街上买点东西充饥。

  惊动了外交部

  尽管这样,都振海依然在获嘉瞎吹,说到阿联酋能赚到很多钱。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挤着要去阿联酋打工。

  岳冬菊是从外地嫁到获嘉的媳妇,娘家经济好,这边家里的生活条件一直不景气。她是个要强的女人,这次发财的机会来临,她岂能放手,自己没钱,她以月息1分的高息,借高利贷送丈夫出国打工。谁知,报名考试、培训办签证,折腾了10个月,也没走成,仅每月的利息就压得夫妻俩透不过气来。岳冬菊找到都振海说:“老都,这次我丈夫再走不成,欠债没法还,我就只好从这楼上跳下去。”

  都振海对岳冬菊说:你放心,这次一定能走成,走不成我陪你一起从楼上跳下去。

  哪曾想,2003年元月下旬,她的丈夫与其他22名劳工离开北京前往阿联酋,由于没有工可做,比上两批的人更惨,两个月后就跑了回来。

  2003年3月5日,明知阿联酋无工可做,都又一次向阿联酋输送20名普通工人。

  几十名工人来到阿联酋,没活干的人,阿联酋方面就每天供给一餐,他们住在酷热难耐的工棚内,吃不饱饭,还不敢到大街上走动,怕被抓着遣送回国;还有一部分好歹分到工作,不但劳动强度高,安全无法保证,而且不发一分钱工资。他们气得跺脚、骂娘,可找不到一个管事的人。气愤的劳工联合“罢工”。

  有一个劳工感到不能再在阿联酋呆下去,他自学起英语后,找到阿联酋方面。对方看赖不下去,付给他3万多元的工钱。这个劳工自己用半生不熟的英语硬是一个人乘飞机摸回了家。他到阿联酋共交3万多元钱手续费。得到3万多元,也说是说,他到国外白白给对方干了一年的活。就这样,也是这几十名劳工中最幸运的一个。

  最后一批人到了阿联酋4个月都没有工作,许多靠借贷出国打工的人心急如焚。后来等来工作,一部分抽到几百里外的地方去修船。偏偏这个时候,一位修船的劳工触电身亡,阿联酋公司还有意隐瞒。

  第二天,劳工们知道一位同胞触电身亡,十分气愤,他们直接给都振海打电话,让他迅速赶往阿联酋处理此事。同时37名劳工集体来到中国驻阿联酋领事馆静坐反映情况。中国领事馆的工作人员获知如此违法劳务输出的情况后大为吃惊,并把此事向中国外交部反映。

  获嘉县政府出面把滞留在阿联酋的几十名工人接了回来,并及时中止了另外28名交过费的劳务人员出国。

  都振海从阿联酋回国后。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04年9月13日,获嘉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都振海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11月3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获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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