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安局大门咋能成收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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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0:08 红网 | ||||||||
作者:孙广勋 据《重庆晨报》2月1日报道,在涪陵区公安分局的大门旁边有一则这样的《通告》:“经公安分局研究决定,冬季23点至次日5点30分,进出人员每人每次收费1元,请自觉遵守。”落款为“涪陵区公安分局”。据悉,这样的规定已经实行了2年多。
看到公安机关如此郑重其事的“通告”,不觉得让人想起电视里有人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想想看,在咱们公安机关的大门口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啻是一个天大的怪事,笔者也更是头一回耳闻。 虽然说,1元钱不是一个大数字,大可不必为此较真。但这毕竟也是在收费,与那些旅游门票、公园门票等合法的收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不过,众所周知,公安机关说到底是一个政府服务机关,不是什么经营性、营利性的场所,进出人员在交纳进门费后也享受不到什么服务,又怎么能收取“过门费”呢!按照公安局内部人士的解释,“这是为了便于机关管理,实施的一项约束机制,因为大院安全是交给一家保安公司负责管理的。”如果依照此种说法,仅仅是为了强化内部管理的目的,公安机关出台这样的内部管理规定似乎也无可厚非,或许也用不着我等局外人来品头论足。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局的办公区和生活区是混合的,在房改之后还有许多非警人士也在这里居住。”而之所以推出这项收费举措的竟然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局里支付给保安公司的钱不多,而外来住户常不遵守作息时间,深夜或凌晨才回来,因此保安公司意见很大。试问,世界上有哪一个地方的人在回家晚一点的情况下,还得交上一笔“进门费”?说出来这真可谓是奇谈了。至于“局里支付保安公司的钱不多”,保安公司对有些住户不遵守作息时间有微词,那只有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又怎么能通过这样的乱收费来平衡什么所谓的保安人员的“额外劳动”? 更何况,既然保安公司全权负责管理大院,那么晚上值班就理应在其服务职责之内,无论对于在这里居住的人,还是对在晚上有急事要进这里的人来说,该让进的就让人家进来,不该让进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来处理,但必须肯定的一点是,绝对不能够再收取什么“进门费”。退一部来说,即使要收费,也应该由保安公司出台收费规定呀!又怎么非得需要公安局出面呢! 看来,公安机关的这则“通告”,不仅于法没有充足的根据,而且于理也是行不通的。而让人更加不解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不合情理的举措,竟然能够在当地实行了两年之久。关于这一点,较之“通告”的不合理性来说,更应该值得我们有关部门予以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