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庆林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迎春座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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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7: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袁建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月1日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中南海座谈,共同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并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祝贺新春佳节。 贾庆林在听取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发言后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
贾庆林说,刚刚过去的2004年,我国宗教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年来,我国宗教团体的办公条件和宗教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宗教领域的对外友好交往积极开展,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宗教团体为印度洋地震及海啸受灾地区举行宗教仪式进行悼念、祈祷和募捐,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宗教界的良好形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分不开的,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贾庆林希望宗教界坚持以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为己任,加强与信教群众的联系,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发展谱写新篇章。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阐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创造新业绩。要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正确把握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条例,协助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作出新贡献。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根据各宗教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真正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爱国爱教,为广大信教群众所拥护的教职人员队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等出席了座谈会。应邀出席座谈会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傅铁山,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