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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浦北烟花爆炸案厂长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44 桂龙新闻网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 1月 31日对造成 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德忠、马劲有期徒刑 7年和 5年。另一被告黄秀娟被判刑3年,缓刑3年。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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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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