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企 不得随意裁员 该市今年加强控制岗位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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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50 南方日报 | ||||||||
上海消息 据《青年报》报道,企业不能随意裁员。如果要裁员,裁员方案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前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在2005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加强控制岗位流失,国有企业要承担应尽的责任,不能随意裁员。企业裁员行为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5年将成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点,上海市人大已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列入2005年对政府工作重点监督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 企业和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约定执行。对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通知企业工会组织,支付经济补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