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给普通商品房设限价要低于周边商品房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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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58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2月1日讯(记者刘大正)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10%的合理差价。今天青岛市国土与住宅发展部门出台规定,严格控制普通商品房价格。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青岛市出台新的住房政策,将原来过于宽泛的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一分为二,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房。最后在市场
据介绍,为了控制房价,从今年开始,对于普通商品房,在审批建设以前,先由国土、物价等部门根据开发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8项费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比照周围商品房价格,在给开发商留下不超过8%的利润空间(经济适用房利润空间不超过3%)的前提下,核定出该普通商品房项目价格,核定价格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10%的合理差价。价格核定后,根据销售限价,土地采取挂牌的方式,由开发商竞争对该项目进行开发,项目建成后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开发商都必须低于限价销售。比如,两年前项目开发时核定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那么经过两年房子建好后该地段房价即使上涨到了6000元/平方米,该项目房屋售价仍不能超过4500元/平方米,并由该市国土与住宅发展部门进行监督。 据悉,目前,青岛市已初步确定了今年市内四区房地产开发计划,2005年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12:58:30的比例建设。这也预示着青岛市下一步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外,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或单身者才可提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申请,同时,由于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可以降低部分成本,因此买房人取得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