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四大问题扰民 广东规定老百姓可以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2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2月2日电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最怕遇到“红头文件”不统一“相互打架”的情况,从昨日起,这种现象将逐渐减少了。信息时报消息,昨日,《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省各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各级法制机构的审查,颁布前还要进行公示。此外,市民如认为文件不合法可向各级法制机构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红头文件四大问题扰民 据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朱京平介绍,《规定》颁布前我省一些行政机关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布形式不规范、不透明,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要求老百姓普遍遵守的文件较多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发文,老百姓反而不知情;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定行政处罚、许可、收费、强制措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规定动辄标上“如违反,罚款××元”,也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三是,出现违规解释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或作出违反国家法律的政策和决定;四是,一些制定机关对自己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及时,引发文件前后冲突和矛盾。 红头文件要过审查公示关 朱京平表示,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红头文件的颁布,欠缺统一的规范标准。各部门发的文件有带主观意识,有些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而从昨日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据介绍,此《规定》要求,各级法制机构对各部门将制定的红头文件要进行事前审查,如发现有不规范现象,在提出相关意见后退回送审机关,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规定》还明确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规定》还强调规范性文件要统一发布,未经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办公所在地和公告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应当不少于30日。 百姓可投诉不规范红头文件 另外,老百姓如果认为红头文件不合法,或彼此矛盾,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对违反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夏令 (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