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作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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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53 沈阳今报 | ||||||||
康劲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规定”对于拥有北京户口的女职工来说,无疑是福音,但是,对于那些户口不在北京的女职工来说,这个规定不仅谈不上是什么福音,甚至是在“作孽”。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规定”中说“凡是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这部分人群都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但是对于外来女工何时享受?有关部门则表示:“下一步将推行关于外地女工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 “下一步”是什么时候,不知道;“相关的政策”究竟是什么政策也不知道。但是,依据“规定”我们却知道:“企业需要按全员工资总额的0.8%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这就意味着在缴费的时候,在要求女职工尽义务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户籍的北京与非北京之分,但是在享受权益的时候,却要人为划分界限,把非北京户口的女工排除在外。这样的不平等保险政策用于干涉生育这个最基本的人权,不是在作孽,又是在干什么? 当然,现行的户籍制度依然在许多方面发挥效用,依然成为限制公民就业流动的制度壁垒时,出现这样的事也不足为怪。因为,社会观念的进步总是超前的,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户籍壁垒的存在,并不代表户籍制度就可以一夜间消除,制度的建设与更新也总有一个过程。 但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不是贸然出台的,而是,从去年10月起,在起草者提交给市人大预备审议后,就已经浮出水面了。大家都记得非常清楚,“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时,是有一条“附则”的。“附则”中以补充说明的方式规定:“企业招用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享受待遇的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意味着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这项保险。当时的社会舆论曾对此给予了赞赏。 但是,等到经过向市民征求意见后,再经过市人大审议,正式的“规定”一出台,体现着权益平等原则的“附则”就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舆论有理由追问:是谁刻意取消了“附则”,重新筑起了户口壁垒? 假如换在1949年以前的任何一个时代,皇城的居民提出这样明显具有对外来人口具有歧视性的生育政策,大家都没有意见,因为,皇城本身就是身份、权力、富贵的象征。但是,现在是什么时代了,这样的政策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出台,人们对此无法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