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公务员 医保补助政策有三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1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文,对我省省本级公务员医保的个人账户、门诊大额医疗费用和公务员体检等项目补助,作进一步调整: 继续对省本级公务员个人账户给予补助。2004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资金一
提高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为有效控制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则由8000元调整为8200元。 增加省本级公务员体检项目。从今年起,省本级参保公务员在原有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在未安排常规体检的年份再安排一次重点项目体检,由各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重点体检项目由公务员个人根据身体状况自行选择重点体检项目,由省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给予每人定额补助150元。重点项目体检费用未达到定额补助标准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与负责体检的医院据实结算,超出定额补助标准部分的体检费用由公务员个人负担。 另据了解,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暂不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53000元,起付标准原则上保持去年水平,但对不同等级定点医院的适用标准进行微调:三级及二级甲等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二级乙等及二级乙等以下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7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