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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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昨天,本市召开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出席并讲话。 会议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尤兰田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久合出席会议,副市长孙安民传达了全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精神。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 龙新民指出,做好北京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提高认识,认清《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积极稳妥地推进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宗教事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在解决宗教方面的一些难点问题上取得进展,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开创首都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