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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拖欠农民工工资取消投标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20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丁宁)为了确保农民工能稳当拿到工资钱,2月1日,沈阳市领导重申了沈阳市解 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七条意见”。

  建筑企业用工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改正的,要按每个农民工500元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处 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行劳动检察,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 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劳动
保障监察部门诉讼至人民法院;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不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劳 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指令企业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对施工现场依法进行查封。

  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在沈土地竞标资格;凡总承包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有 关部门负责直接吊销或上报审批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沈重新组建或投资入股同类企业。

  市总工会要积极组织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为农民工提供及时 有效的法律援助,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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