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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失误不构成侵权 《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7:22 法制早报

  因为名誉权而状告媒体的案件中,媒体的败诉率已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瞭望东方周刊》因配发的图片被诉, 再次成为媒体败诉的一个范本。

  见习记者朱雨晨

  媒体败诉在中国新闻界已经屡见不鲜,而北京著名慈善家和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
周刊》之间的诉讼还是引起公众 的关注。

  “一审的情况大家都看到了,我们败诉。但是,我们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尊重我们的司法制度,正是因为这一司法 制度设置了上诉的程序,所以,我们会把这一权利用好。如果仅仅是因为技术失误和对公众人物进行质疑,就判决媒体败诉, 那么舆论监督的工作将如何进行?”

  1月28日,在《瞭望东方周刊》召开的媒体恳谈会上,《瞭望东方周刊》北京采访中心负责人林楚方说:“一审判 决后,先后有一些同行采访本刊的负责人,应部分媒体之约,我们觉得有必要将一些真实情况通报给同行。也请同行监督我们 。”

  林还表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是党和政府赋予的,“如果不好好做,对得起党和政府吗?”

  北京著名慈善家李春平诉《瞭望东方周刊》一案,和中国新闻媒体卷入的名誉权诉讼案几乎无二:著名媒体、公众人 物、报道失实与否的争议、是否构成侵权的辩论。

  缘起著名慈善家

  1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李春平状告瞭望新闻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

  在进行了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瞭望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侵害李春平名誉权的事实 成立,判决败诉方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本刊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李春平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侵权一案起因于一篇报道。2004年,《瞭望东方周刊》在第36期上刊登了一篇署名为记者陈磊的报道,题为《 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此报道称承德“11.28”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和中国第一个享有“慈善家”称呼的美籍华人 李春平有关。

  记者陈磊自述在追踪承德“11.28”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的内幕时,注意到案件中始终出现一个人,那就是著名 慈善家李春平。几经调查,李春平确实曾经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由此陈陈磊写出了该篇文章。文章刊出后引发巨大反响,并 被几十家媒体转载。

  李春平看到该报道后,认为内容多处失实,构成对自己的名誉权的损害,而出人意料的是,李春平并没有对文章报道 的主体提出失实指控,而对文章所配发的图片表示异议。

  法庭审理后认为,该报道中叙称李春平委托香港佳士得拍卖行拍卖了承德外八庙国家馆藏文物46件套,而且还配发 了部分照片,但有关证据证明李春平未委托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拍卖过承德外八庙国家馆藏文物,说明该报道没有依据,是失 实的。而且报道还将李春平因公益捐款得到“慈善家”称号表情激动的画面评论为“作秀还是真心”,实际是评论李春平为作 秀,对李春平人格有明显贬损之意。故该报道构成了对李春平名誉权的侵害。

  李春平有没有问题?

  “对于这场官司,我们有要补充说明的东西。”《瞭望东方周刊》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志耕说 ,因为在庭审现场,法官第一轮只给了他们十分钟的发言时间,第二轮也只有三分钟,休庭二十几分钟后立即宣判,“我们不 得已要将没有说出的话讲出来”。

  “以前的案子,法院还会给我们机会,递交书面材料补充说明我们的辩护意见。而代理这个案子所遇到的情况,是我 几十年律师生涯中极为罕见的。”

  “我们会按时提交上诉书的。”辩护律师透露了上诉书的一些内容。报道并未失实,李春平涉嫌犯罪的事实回避不了 。

  根据承德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在承德外八庙文物失窃案中被判死刑的李海涛等几名罪犯供称,他们将偷来的95 件馆藏珍贵文物卖给了李春平。案发后,李春平被刑事拘留,部分被盗文物在李春平处被追回。根据李海涛的供述,他曾明确 告诉李春平文物是“从外八庙文物库拿的”。

  《瞭望东方周刊》调查中的有关证据则证明他“对中国古董有特别认识”,因而李春平应当知道他所购文物是赃物。 而且李春平至今也没有否认他用拍卖失窃文物所得款项,归还他在澳门所欠的615万元赌债的事实。

  代理律师还认为,他们的主要报道内容是承德“11.28”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牵出了李春平,同时反映有人担 心主犯李海涛死后此案会不了了之。因此发表此文的目的是唤起公众对这一大案中反常现象的关注,以期通过舆论监督督促此 案彻底侦破,以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贬低李春平的人格。

  《瞭望东方周刊》提供给本报的一些证明材料就包括“11.28”大案中的李海涛等人的讯问笔录,其中,几名案 件中的罪犯均指控李春平是幕后指使人,而定名为“11.28”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却只处理了盗窃部分,走私部分至 今也没有被处理。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没有捏造、侮辱的内容,而且均有相应的依据。《瞭望东方周刊》不构成侵权。”沈志耕 坚持这一点。

  “不放弃舆论监督”

  “新闻报道是否侵犯名誉权,关键要看文章反映的事实是否真实。”北京一位对此案有所了解的律师指出,《瞭望东 方周刊》的该篇报道是有事实依据的,承德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判处被告人李海涛死刑,李海涛盗窃了承德外八庙国家馆 藏文物,李海涛供出文物的主要买家是李春平。

  “仅凭图片文字的说明部分失误来判定侵权是不合适的。”这位律师表示了自己的疑惑,该文章报道是事实,承德文 物局为什么不向李春平追回哪些失去的文物?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追究李春平的刑事责任?

  “‘作秀还是真心’只是一疑问句,由此认定为侵权,是令人难过的。”林楚方说,“如果,这个判决成为一个‘判 例’,那么媒体还怎么做舆论监督工作呢?”

  有记者问及《瞭望东方周刊》是否继续坚持他们立场,是否继续坚持将有关调查继续下去,林楚方回应,“官司的胜 败重要不重要?重要。历史的真相重要不重要?同样重要。媒体应该对后者负责。”林楚方表示,不会因为输了这场官司就放 弃他们的社会责任。官司输了,他们的根本立场不会改变,他们依然会坚持不懈地做对公众、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近年来,中国媒体因为“监督”而导致败诉的已不少见,著名学者、耶鲁大学的陈志武先生曾作过研究,他发现,中 国因为名誉权而状告媒体的案件中媒体的败诉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据不完全统计,这种败诉率高到60%以上。如果 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长此以往,新闻就会无法生存。

  但也有同行认为,在这种环境下媒体更应该小心谨慎,就这次李春平诉《瞭望东方周刊》一案来说,有些失误是可以 避免的,为什么不细致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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