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150名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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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7:22 法制早报 | ||||||||
见习记者朱雨晨 “你们因为补偿少告的状吗?”庭审结束后,记者问4名农民代表。 “不是!”
“他们的批文是违法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批准时间是周末,哪有这样的批准文件!” 1月24日,江苏无锡的150名农民派出了4名代表,与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理由是 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一并行政赔 偿并且撤销《批复》,但未提出行政赔偿的数额。 4名代表,3男1女辩护时,一板一眼。他们屡次争着发表意见,打断对方的辩护,法官不得不多次跟他们解释庭审 的必要性就在于,双方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征地消息晴空炸雷 江苏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蠡园开发区鸿桥村是百年以上的农村自然村,解放以来村民们一直过着恬静的生活。 2004年2月18日这天,一条消息在全村不胫而走,“政府要征地了!”这个消息就像晴空里炸了雷,在鸿桥村 蔓延开去,村民们慌了,急急忙忙赶到张贴公告的地方。 公告上写着:“2004年1月3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国土资函[2003]544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5.3457公顷。” 公告的落款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时间是2004年2月11日。 “怎么办?” “为什么要征我们的地?” “为什么不跟我们商量?不经我们同意?” 村民们相互猜测、质问着,公告没有指出具体的征地范围,但是每一家都有可能成为被征的对象。 在不安中度过半个余月,鸿桥村决定派代表到江苏无锡市政府了解[2003]544号批文。代表们到了无锡市政 府,要求复印455号批文的相关内容,遭到政府的拒绝。 农民为自己辩护 5月1日这天,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无锡日报》上发布公告,把以建设开发区名义征用的土地进行挂牌拍卖,变成 了商业用地。征用他们村的土地也从12.2万平方米变成了23.86万平方米,面积增加了一倍。 7月1日,村民们向江苏省政府行政复议处提出的复议请求得到答复:“对征用鸿桥村土地的行政复议已超出省范围 ,省无法复议”。7月8日,代表到省国土资源厅得到“国土资源部有批文批准手续全了”的解释。 至此,已是山穷水尽的地步,唯一可以选择的就是请求国土资源部进行行政复议。 于是,农民代表们带着150名农民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再次进京。7月20日,村民们正式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了 行政复议申请。7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以村民的复议申请超过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为由,答复不予受理。 针对国土资源部的答复,鸿桥村村民认为这是国土资源部的行政不作为,因此于去年8月13日把国土资源部告到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国土资源部的代理人在庭审时作了陈诉,“我部做出不予受理的行为合法。因为早在去年2月18日,无锡市 政府便在鸿桥村张贴了公告,说明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征地约55公顷,但村民们却在去年7月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60 天的法定期限。” 鸿桥村村民们辩解说,他们在去年5月21日才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看到的批文原件,并没有超过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