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督职能 省国税局出台违纪举报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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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7:47 甘肃日报 | ||||||||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1月31日省国税局发布并施行国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得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的奖励。 国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包括贪污税款,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向纳税人借钱借物、赊欠货款,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票据,参与纳税
同时,《办法》规定:各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查结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记者 杨世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