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部署煤矿安全生产 矿长每月下井最少5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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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7:58 郑州日报 | ||||||||
本报讯 全市煤炭系统将努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实现煤矿死亡起数和人数的大幅下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对2005年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副市长胡荃出席会议。 今年,全市煤矿安全将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瓦斯和水害的
综合防治。各煤矿企业法人和煤矿矿长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5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女性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控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瓦斯监查管理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国有地方煤矿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乡镇煤矿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全市将加强煤矿安全的预测预报,实行超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煤矿必须按要求提取15元/吨的维简费,2.5元/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有效保证维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投入资金,积极实施矿井系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各类煤矿必须配备不少于总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最低不少于4人),确保所有生产环节都有专人管理安全。今年年底,全市60%的矿井各生产系统都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全市还将以现有矿山救护队为基础,加强矿山救护网络建设,建立矿山救护快速反应体系。每一煤矿企业必须建立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矿山救护辅助队伍,县(市)、区要建立3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专业救护中队,市本级要建6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救护大队。 与此同时,全市煤炭系统还将在资源整合、行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严禁违规生产,确保煤炭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记者 陈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