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选出04年十大精品案件 葫芦岛黑团伙案居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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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23:28 沈阳晚报 | ||||||||
黑社会团伙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一场车祸著名球员伤残,四年诉讼锁定轮椅人生;太脱拉大货闯祸,环卫女工失去半个身子……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一件件备受关注的案子都已尘埃落定,一个个错综复杂的矛盾都已化解,一场场是非恩怨都已随风而去。2月2日,沈阳中法于去年审结的12087件案件中,评定选出2004年十大精品案。这些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司法理念和创新精神的先进。
NO.1:葫芦岛黑团伙沈阳领罪 案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妨碍公务……从1995年至2002年期间,以刘中东等人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在葫芦岛地区以商养黑,大肆违法犯罪,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此案由沈阳中法连审3天后,判决主犯刘中东无期徒刑、王振死刑、张绍忠等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专家点评:该案卷宗多达50余卷,判决书77页,被告涉及罪名众多,法官引用证据环节严密,辩法析理。在分析每个被告在案中的地位时,运用的法律详实,判决严谨。 NO.2:八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 案情:1993年起,鞍山证券公司以发售“国库券带保管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证券回购业务。1994年5月20日,鞍山证券公司在未得到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从1995年7月1日到2002年8月9日被撤消时止,发行债券总金额总计151亿余元。 判决:被告陈力等8人犯非法集资罪,分别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专家点评:该案在辽宁乃至全国,影响巨大,卷宗多达59本。清晰的审判,既达到了追究犯罪的目的,又使得罚当其罪。判决结果,对金融、证券业的影响意义深远。 NO.3:曲张车祸终有结果 案情:2000年4月26日,张玉宁驾车撞树,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曲乐恒受伤,张玉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曲乐恒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双下肢肌力二级,伴二便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为一级。2003年9月8日,曲乐恒向东陵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张玉宁向曲乐恒赔偿263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 判决:沈阳中法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赔偿计算标准部分有误,对二人上诉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终审判决张玉宁向曲乐恒赔偿234万余元。 专家点评:对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合议庭进行艰苦调解。上诉人提出的多项请求中,合理成分与不合理因素均存在,法官逐项剖析,入情入理,寓司法理念于道德规范中,真正体现了情、理、法的统一。 NO.4:平息跨国合同纠纷 案情:2001年1月,德国欧博迈亚公司与德国ABB建筑事务所,联合参与由沈阳银基发展有限公司浑北社区项目开发的设计竞标。德国方面向银基公司交付8000元设计投标费和设计方案后,双方签订了设计框架协议。随后,银基公司要求变更设计费时,德方未予同意。同年4月4日,银基公司致函德方,终止了合同。2002年1月31日,银基公司表示暂停开发项目,德方以完成20%设计量为由,要求银基公司给付设计费216万余元,标底费20万元,并退还设计投标费。 判决:针对双方是否已成立招标合同及委托设计合同焦点,中法判决银基公司退还德国欧博迈亚公司设计投标费押金8000元。 专家点评:法官正确使用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利用大量证据,充分论证事情的纠纷性质,准确认定过失责任,抓住争执的本质,做出有说服力的判决,维护了沈阳对外开放的形象。 NO.5:700多户动迁户得到安置 案情:2001年10月16日,辽宁皇房房地产公司与大连万众、辽宁万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双方联建开发总投资1.5亿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动迁地区736户居民应进行异地安置。皇房公司认为由于大连万众和辽宁万众公司未及时给付回迁房区的相关款项,致使736户动迁居民无法得到安置,遂起诉该二公司按协议支付拖欠的2380余万元回迁安置款,支付违约金120万元及因超期回迁造成的补偿费345万元。 判决:大连万众、辽宁万众公司给付辽宁皇房公司拖欠的回迁房区款2157万余元、违约金69万元。 专家点评:该案的处理结果关系到700多户动迁户能否按时回迁,法官从授理到结案,只用了短短3个月时间。高效率的审判过程避免了动迁户的集体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NO6:为二亩承包地闹上法庭 案情:1998年1月1日,新民市卢家屯乡农民郭友山与村委会签定耕地承包合同,承包了15.64亩责任田,承包期30年。2000年、2001年,郭友山未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决定收回郭承包的2.4亩土地,2002年春,村委会在郭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玉米。玉米出苗后,郭友山的儿子将苗锄掉改种西瓜。村委会为此将郭家诉至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郭家赔偿毁苗造成的损失181万元。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判决:驳回村委会要求收回郭家承包责任田的诉讼请求;郭家赔偿村委会毁苗损失126.7元。 专家点评:尽管案件事实简单,但主审法官没单纯使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是根据我国目前农村的现实状态,正确使用了土地承包法的政策决定,昭示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生活状况的关心。 NO7:沈阳首例跨国担保合同纠纷 案情:1997年3月25日,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总货款金额37万美元。同年6月4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以KU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保函,承诺如供货方已收到预付款,但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设备,在合理时间内,该银行将退款给KUB公司。事后,这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交易未能实际履行。1998年1月4日,KUB公司通过土著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判决:因期间光大银行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全部债务,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支付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保函金额17.41万美元及其利息。 专家点评:在我国国内尚无《银行保函》方面规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根据《民法通则》关于适用国际惯例裁判的规定,保证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又保证了法律适用逻辑的统一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NO.8:市民状告《规划许可通知书》违法 案情:2002年7月,容川公司在皇姑区黄河大街新建丽阳商务大厦,居民张绍弟居住在该大厦西侧。大厦建成后,张绍弟以规划局下发的规划许可通知标注的数据与先期颁发通知中的要求不符,致使大厦遮挡其居室日照时间不足2小时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认定沈阳市规划局和土地资源局于2003年1月6日作出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违法,责令该局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专家点评:主审法官将较强的专业规划设计知识,灵活运用到审理中,做到有据、有力、有节,彰显了行政诉讼的宗旨及法院的司法公正。 NO9:“太脱拉”将环卫工撞成半个人 案情:1999年6月15日,马某雇佣司机袁某驾驶太脱拉大货车,经过一交叉路口时,因了望不周,将环卫女工赵玉延撞成重伤,右上肢及右下肢被截肢。2000年5月27日,大货车车主马某与赵玉延签订协议,由马一次性赔偿20万元,马某只支付了6.19万元。2000年11月,赵玉延将肇事司机、车主及货车所落户的单位市第一运输总公司三公司起诉到法院。皇姑区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运输总公司三公司赔偿5万元,马某赔偿9万余元。判决后,赵玉延和马某均提出上诉。 判决:经沈阳中法审判监督庭调解,马某承担10.69万赔偿,运输三公司承担8万元赔偿。 专家点评:当事人5年得不到赔偿,矛盾激化,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法官再审从实际情况出发,仅 NO10:八年争议俩月解决 案情:1995年7月21日,省轻工设计院工程总承包部与沈阳友联建筑工程公司、铁岭市教委工程队签订施工协议,约定友联公司、教委工程队建筑长白乡农民住宅小区的两栋住宅楼。主体工程完工后,三方由于工程款和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工程从1998年起停工。2002年,三方诉至沈阳中法。 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省轻工设计院工程总承包部给付友联公司工程款及返还质保金63万余元,给付教委工程队工程款及返还质保金29万余元;友联公司和教委工程队给付总承包部拆除费1.34万元和1.07万元。判决生效后,三方当事人于去年3月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案从施工开始到到执行,持续了8年。友联公司和教委工程队的委托代理人由于工程款未能结算,长期住在工地。执行人员在短短68天内,将8年纠纷的案子圆满解决。 专家点评:60多天将一起争议8年的纠纷彻底解决,显示了法官高超的执行技巧。不仅解决了案件的执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本报记者王野蛟 实习生那一文 荣晶 摄影沈生 王大局 王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