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出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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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2:0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潇湘晨报》报道,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出湖南省第一张“限制高消费令”,16个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其中,他们将被禁止乘飞机、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等,只能按照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进行消费。法院将根据群众举报,对有高消费行为的“老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将陆续开出新的限制高消费令。一纸限制令在长沙激起强烈反响。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的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限制。(一)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二)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三)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四)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花红;(五)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