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 一年两次应急演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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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4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联合制定了七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规范》明确规定,本市的人员密集场所今后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且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 记者今天上午还了解到,目前这七大规范还处在试行阶段,两个月后将有可能变成本市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据了解,目前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准已进入制定程序。一旦标准
疏散 营业场所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牌 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他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等。 商场和超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等处严禁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防火 风景名胜区点蜡焚香要有专人看管 电影院的幕布、银幕、窗帘应经过防火处理,各放映场次之间,必须有20分钟以上的间隔时间。 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蜡、烧纸、焚香时,必须在配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等。 逃生 卡拉OK厅包厢房门必须设置透明窗口 网吧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在经营时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卡拉OK厅的包间、包厢,应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同时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 人员密集场所七项安全管理规范 商务局 《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文化局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园林局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作者:汪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