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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厂长领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4: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1月31日对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德忠(厂长)、马劲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黄秀娟被判刑3年,缓刑3年。据悉,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24万多元。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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