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安全许可证不准生产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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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4: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怡)昨日,重庆市安监局出台了《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该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该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为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以上且至少1名。同时,烟花爆竹危险产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火源区与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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