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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许可证不准生产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4: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怡)昨日,重庆市安监局出台了《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该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该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为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以上且至少1名。同时,烟花爆竹危险产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火源区与禁火
区、生产车间与仓库等必须分开。生产企业必须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后才有资格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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