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协发布2号消费警示 预订“年夜饭”莫忘消费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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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6: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昨日,郑州市消协针对近期年夜饭投诉增多,发布2005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饭店单方面设置“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据了解,临近春节,“年夜饭”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然而有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年夜饭”的特殊意义,通过各种方式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郑州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凡在预订年夜饭时,饭店存在不合理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
增强维权意识 同饭店协商时,对重要事项,如能否自主点菜、自带酒水,有没有最低消费等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注明。 谨慎选择 选择饭店时,要注意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经营者。 依法维权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据,出现消费纠纷后,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记者 殷淑娟) 线索提供 丁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