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条例重罚陋习护市容 最高可罚两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 通讯员易先云实习生缪赟余婧)随地吐痰,从车窗向外抛掷杂物,在公园乱涂乱刻……3月1日起,如果仍延续这些不良行为,等待你的将是更严厉的经济处罚:最低罚款为50元,最高2万元。武汉市城管局昨日介绍,将于3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直接对准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和陋习,让江城变得更加整洁与和谐。与1995年4月以来执行的《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重点强化了处罚力度,原条例罚款底线为5块,现在提高到50元。对于不按规定
详解新《条例》十大修改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 实习生缪赟) 临街晾晒 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55条)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此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元至50元罚款;新规定为:拒不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占道经营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此前规定处以2000-20000元罚款,新规定为:暂扣经营物品,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处罚。 户外广告 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逾期不改正或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旧规定对强拆费用由谁承担,没有明确规定。 乱贴乱画 不得在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零星招贴物应张贴在公共信息栏上。此前规定处以5-50元罚款,新规定为: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处罚。 乱抛物品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等废弃物;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票等丧葬用品;此前规定处以5-50元罚款,新规定为: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饲养家禽 城区不得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此前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没收,并每只(头)处罚10元。新规定为:予以没收。饲养宠物、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违反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按照城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清运建筑垃圾。此前并无详细规定,均按照擅自将垃圾、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按每立方米500元罚款;新规定则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 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违反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宣传物品。这是新条例新增条款。 装修垃圾 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乱倒垃圾处理。餐饮泔水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产生的泔水,应单独收集,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或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以前没有处罚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