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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串通中介哄抬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 近日,上海3位律师起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享有“平等购房权”。这是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虽然此案尚无定论,但有关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开发商与中介串通、合谋哄抬房价的现象。

  2004年12月25日,范仲兴等人凭序号为75号的购房函购房时被告知,120套房屋全部售罄。当天晚上的网上信息是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

  在买房要求遭到拒绝后,他们以开发商“延期通知、利用分时接待的方式,隐瞒出售的真实情况”

  为由起诉开发商。目前,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已受理这一未有先例的“房屋购买权案”。

  2004年12月下旬,上海万邦企业集团公司开发的万邦都市花园开盘。当上海的张萌华发现还有多套房源可售时,售楼人员却以多种理由拒售。与此同时,中介公司告诉他们,只要在合同款外多付10万元的“咨询费”,该楼盘的房子就能买到。

  经查,万邦公司为拉高房价出货,串通房地产中介合谋制造虚报信息,在网上订立高价虚假合同,以哄抬价格。中介从中捞取数万元“居间费”。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已决定注销上海万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人士说,开发商操纵房价惯用的“三部曲”是:先让中介在开盘前一周就陆续雇用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然后在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以此价格为“标杆”,开始到排队的真实购买者中兜售,哄抬价格;这时,真正的买房者中开始有人憋不住“上钩”,以高价或加价从中介手里买进,购房者中随即产生“羊群效应”,引起大批抢购;开发商开始大量出货,中介手中的房子也乘机出手。等大部分房源售完时,开发商再以各种理由,撤销当初“演戏”时所订的高价合同,收盘谢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尹中立博士认为,开发商虚假销售、虚报信息、左右房价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刑法中的操纵市场罪,应该用这一条款来予以约束、惩戒。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光说,开发商与中介联手,通过内部交易来哄抬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法条:一是刑法第225条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价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他主张对参与操纵价格的房地产企业责任人进行治罪。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方祥勇认为,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对房地产价格实行成本加合理利润式的最高限价,监控开发商的成本,同时参照房价——居民收入比,让房地产商获取社会可以承受和容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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