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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贷须提供已有住房证明 杭州房贷门槛抬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李霄峰 驻浙记者蒋萍报道

      本报杭州2月2日专电 近日起,除公务员、律师、金融、教师等几个工作较稳定的行业外,其他大多数杭州市民向杭城多家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必须提供已拥有住房的证明,否则将提高按揭贷款的起付成数。

      这是杭州银行业酝酿推出的收紧房贷措施中的一部分。其他主要措施还有:确保借款人(或家庭)有较高而且稳定的收入来源,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和商业用房
的贷款利率,而且将降低低收入家庭、个人的贷款成数和年限等。

      银行的这些措施,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法令出台前,如果住房按揭人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六个月不向银行按时还款,就将被视为断供。按照程序,银行会先发催款通知书,限期还款,若按揭人继续不偿还,银行为防止风险就要没收房产,没收后会综合各方面因素给住房估价,对其进行拍卖处置。而按照新《规定》,业主抵押自己所有的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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