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立下肺结核病人新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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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0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卫生部昨天透露,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提高病人发现率,卫生部制定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提出,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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