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紧急通知严防流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12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张苏民)省卫生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部门提高警惕,严防流脑疫情的传入和发生,要加强流脑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设发热门诊,并且要把流脑疫苗接种对象扩大到15岁以下儿童等重点人群。 通知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必须明确对流脑监测工作的职责科室,有专人负责深入医疗机构主动开展流脑疫情的搜索,及时了解医疗机构对流脑病例的报告情况,杜绝漏报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例与其他疾病必须严格执行分诊制度,如有流脑疑似病例必须及时到指定的隔离区进行治疗。一旦被诊断为流脑疑似病例的,医疗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相关标本的采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监督指导旅游公司、学校、车站、机场、港口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落实;负责接待游客的宾馆、酒店、车辆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防止流脑传播。 据专家介绍,流脑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遍布全球,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可出现地方性流行,经常有散发病例的出现,但流脑可防可治,群众不必恐慌。 作者:张苏民 (来源:海南日报) 相关专题:我国局部地区发生流脑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