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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调低燃油附加费 内地赴港澳单程减少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24 南方网

  南方网讯 笔者昨日(2月2日)从南方航空公司获悉,根据民航总局和香港民航处的批准,从2005年2月1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再次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从内地前往香港、澳门的燃油附加费单程将减少人民币40元。

  具体调整情况为,从中国内地始发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单程人民币85元、来回程人民币17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45元、来回程人民币90元
,或其他相应的等值货币。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始发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单程港币72元、来回程港币144元调整为单程港币42元、来回程港币84元,或其他相应的等值货币。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婴儿客票免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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