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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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29 天津日报 | ||||||||
朱玉周婷玉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提高病人发现率,卫生部制定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附有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转诊登记表、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和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工作的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