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药”收入不得超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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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4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李锋)2月2日,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在参加沈阳市卫生工作会议时透露,今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要降到40%以下,中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则要降到60%以下。 去年,辽宁省推出了医疗收费阳光工程,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省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医疗费用公开制度,这使各家医院基本消除了“比照收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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