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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药”收入不得超4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4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李锋)2月2日,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在参加沈阳市卫生工作会议时透露,今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要降到40%以下,中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则要降到60%以下。

  去年,辽宁省推出了医疗收费阳光工程,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省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医疗费用公开制度,这使各家医院基本消除了“比照收费”、“提
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辽宁省共受理医疗行业行风投诉案件33475件,查处违纪案件514件,处罚157人,扣罚108万元。医务人员拒收“红包”275.44万元,上交“红包”16.338万元,患者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6.22%。今年,辽宁省还将继续在卫生系统狠抓行风整治,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全省医务人员将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建立职业道德档案。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问题,将坚持“一日清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张榜公示。

  记者电话:816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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