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日起重判偷井盖 偷一个窨井盖可判3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2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丰通讯员纵兆云)记者昨从市委政法委获悉,经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研究,即日起,盗窃窨井盖者将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原先被处以数天拘留的处罚,被至少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所取代。 据介绍,我市去年窨井盖被盗7639块,日均被盗21个,造成14起伤亡事故,另有大量过往车辆被损毁,此类行为对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已成城市管理“痼疾”。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国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省,已有盗窃窨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的先例。而我市此前对作案者的处罚多是治安拘留,达不到惩戒目的。 司法人员解释说,作案者明知盗窨井盖可能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仍然故意为之,这本身是一种犯罪故意。盗窨井盖的危害对象涉及不特定的人群,因而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市委政法委介绍,如果盗窃仓库中存放的,或他人不易接近的窨井盖,还是以涉嫌盗窃处罚。(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