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讨薪治标不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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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52 沈阳今报 | ||||||||
广西吴帅 昨日,沈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正式揭牌。这一新部门由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抽派处级干部组成,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专门处理和协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据了解,清欠联合办公室的职责中规定,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工程所在地
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现今各地都有报道,如何讨薪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为此,沈阳市政府成立了清欠联合办公室,其职责人赵长义一再强调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所在,“研究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讨薪方式是柄双刃剑,且治标不治本。 处级干部亲自参加和过问讨薪问题,的确是有助于问题解决的。但是从它的解决方式来看,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处级干部责成和监督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绝不是一个好现象。 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是我们追求的方向,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的执行和贯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民工讨薪按道理来说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如今,他们讨薪不是依靠法律解决,而是依靠处级干部过问解决,这不值得我们警醒吗? 而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情况是,民工讨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一是由于他们欠缺法律维权的意识和法律知识,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的高成本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三是他们求助于法律,但是在相关部门的漠视和疏忽下,灰了心。 于是,出现了民工欠薪问题及由之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才有了上述处级干部挂阵亲自过问帮助民工讨薪的现象。 但是,这种临时成立的部门毕竟只能解决短时间的问题,如果明年他们解散了,那民工讨薪又要去求助哪个干部呢?因此,依靠法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