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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驾校学车受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55 每日新报

  被告一审被判承担六成赔偿责任张北马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驾校练习场地三面有沟却没有护栏,教练让学员单独驾车练习却没有随车指导,致使年轻的女学员驾车操作失误冲下水沟,造成面部严重损伤。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驾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0余元。

  原告诉称,原告于 2003年 4月初在被告处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同年 5月10日上午10时许,原告与其他学员按照教练的要求依次练习揉库、倒杆。该练习场地前方有一水沟。当时教练在车下指导,轮到原告上车练习时,因教练不在车上给原告造成心理压力,原告上车操纵设备并将该车直接开下路面落入前方的水沟致其受伤。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培训费等费用共计65482.69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被告本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辩称,原告未经教练允许佩带随身听单独驾车致伤,其所受伤害并非被告侵权行为所致,被告不应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事故发生于被告处,被告愿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对返还培训费被告不同意,对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愿根据责任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从 2003年 4月开始在被告处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并交纳被告培训费 1900元。同年 5月10日上午10时许,原告与其他学员在倒杆场地依次练习揉库、倒杆。该场地的前方、左侧及右侧三面有沟,前方的水沟距该场地有6至7米左右,没有护栏。事发当日练习揉库、倒杆时,教练让学员依次练习,原告排第三个。教练在第二个学员练习时就没有上车,原告练习时教练也不在车上,原告练习是教练让其上车的。原告练习时教练未随车指导,后原告驾车操作失误冲下前方的水沟致伤。事发后,其他学员与驾校的一位教练将原告送到某医院救治,被告为原告支付了4520.08元的医疗费用,而后,原告又在本市其他医院进行修复及整容治疗,医疗费用由原告自行支付。去年6月,经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医学鉴定原告张某面部损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X级。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在此纠纷中,被告及其教练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其应对学员无教练随车指导驾车练习的危险性有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并应行使其对学员必要的保护义务。然而被告之教练允许原告及其他学员单独驾车练习,怠于行使其应尽的注意及保护义务,对原告单独驾车操作失误坠沟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教练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故被告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意识,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在本案中,被告应根据其过错赔偿原告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本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原告张某诉请费用的60%,共计39289.6元,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19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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