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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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58 河北日报 | ||||||||
人民陪审员队伍组建将于2月底前完成 本报2月2日讯(韩元恒、丁力辛、骆继荣)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我省各级法院将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将于2月底前完成。
人民陪审员,通俗地说,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崇高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省法院要求,我省各基层法院将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同时将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并注意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以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省法院将对人民陪审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人民法院将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联络等工作。省法院要求,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各级法院要制定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