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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件:违法经营,罚款+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9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3日消息: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我市十大典型案件。据悉,去年,我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0571起,涉案金额达1.2亿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821起,个案处罚5万元以上大案390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2起58人。

  “太太”商业贿赂案

  鹿城工商分局对市区裕达大厦1404室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了大量支付给一些超市、药店的“入场费”、“专架费”等记录及协议。经查,当事人为销售“太太系列”、“鹰牌系列”保健品,分别与温州、丽水、台州等地的50家超市、商场、药店签订协议,以“入场费”、“促销管理费”、“专架费”、“志庆费”、“商品服务费”等名义共支付现金49.99万元。

  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500吨不合格大米案

  2004年6月8日起,瓯海工商分局在铁路货运西站共查获503吨不合格大米。该批大米系卢圣荣、卢继锐等人从黑龙江、安徽、江西、辽宁等地购入,其中已有50吨销售给鹿城、瓯海、龙湾和瑞安等地的9家地下粉干加工厂,用于制作粉干。截止到2004年6月18日,50吨出售的不合格大米(含1500公斤已加工的粉干)悉数追回。

  处罚:不合格大米予以没收,当事人卢圣荣、卢继锐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无照经营公路建设案

  自2003年6月份开始,当事人单锡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挂靠在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对外承建公路工程项目,参加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会,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承接建设瑞安市两个公路项目,总造价为289万元。至2004年3月3日案发时止,该两公路扫尾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单锡定先后收两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款195.6万元,以及无照出租公路机械设备租金7万元。

  处罚:对单锡定处以罚款20万元,对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 万元,并处以罚款1万元。

  生产有毒年糕案

  2004年4月至5月间,当事人何福敏、吴品英在洞头县一租住处房内生产年糕,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吊白块)掺入年糕,并予以销售。5月14日被依法查获并封存所产年糕300公斤。经抽样鉴定,年糕中含有甲醛成分。

  处罚:经洞头县人民法院判决:何福敏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吴品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恶意串通拍卖案

  2003年5月28日,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受苍南县饮食服务公司委托拍卖龙港江滨饭店,最高应价为高有川等九人的1110万元,因未达到委托人事先定好的保留价1500万元,拍卖流拍。2003年6月6日,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与高有川等九人以2003年5月28日拍卖会为内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金额为1110万元。

  处罚:责令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高有川等九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高有川等9人处以罚款10万元。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案

  当事人陈明开伙同其前妻管小凤,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印制“泸州老窖”、“杜康”、“西凤”、“五粮醇”、“稻花香”、“古井贡”及“郎酒”等多种酒外包装盒。工商部门现场查获24万件。

  处罚:陈明开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淫秽图片烟具案

  2004年4月12日,瓯海工商分局三溪工商所依法对某烟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两种型号的打火机上使用“三点式女郎”、“裸体男女”等装潢图片。当打火机打火时,则会出现“脱衣”等不堪入目的淫秽景象。经清点,现场计有此类打火机5956只。

  处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现当事人在逃。

  滥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自2003年6月份开始,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水龙头生产,并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注“GERMANY”(德国)和“ITALY”(意大利)英文字样,对商品的产地作虚假宣传。此外,当事人还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水龙头的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至2004年5月9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水龙头2.8万只,其中已销出2.7万只,计销售额55.8万元。

  处罚:责令改正、消除现存商品上的违法标识,并处罚款1.5万元;没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水龙头500只,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并处罚款2.3万元。

  虚假网络广告案

  当事人永嘉县爱乐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点击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网址上发布的广告:“在中国,爱乐公司是生产加油枪的首家知名品牌企业,产品占国内市场百分之七十……”对此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广告内容于2003年12月15日开始在上述网址予以发布,广告费计9300元。

  处罚:责令当事人以等额广告费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非法传销柏盛产品案

  自2003年12月始,谢文科在乐清乐成镇北大街中心巷10号等处,非法传销香港柏盛国际有限公司的产品,每一名下线人员需缴纳3800元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谢文科从中非法获利。2004年5月19日被乐清市工商局查获。经查证,该传销公司已发展多层次的传销人员达85人,非法经营额32.3万元,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处罚: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文科非法从事传销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温州日报 肖新华 蔡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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