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规范红头文件叫声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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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1:54 红网 | ||||||||
作者:刘楚汉 2月1日,《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省各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各级法制机构的审查,颁布前还要进行公示。此外,市民如认为文件不合法可向各级法制机构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2月2日《信息时报》)
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在现代社会里,其职责就是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依据、准则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各类行政公文,俗称“红头文件”。但是,由于某种需要,即出台一份文件,下发执行,至多向上级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抄报或抄送一份。长期以来,红头文件都是在这种模式下制定、实施。 很显然,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文件的制定,部门的主观意识很强,也存在着很多弊端。例如:有些文件可能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在某些领域或者对某些行为作出的规定强制性很大,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相抵触。再如,有些文件明明是要老百姓普遍遵守的,可是文件的制定下发和执行都只是在机关内部自上而下地进行,群众反而不知情。 更为困扰老百姓的是,许多行政机关在具体事务的管理上,常常有交叉的现象,而不同机关制定的文件也往往倾向于部门利益,很容易造成“打架”,令老百姓无所适从。轻的,造成各主管机关互相扯皮、互相推诿,“踢皮球”,严重的,各级机构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导致产生本不该出现的责任事故。 去年4月6日,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一名危重病患者因此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不治身亡。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文件“打架”而导致的事故。收费站按规定坚持收费,而120急救中心也是按规定坚持不交费,冲突的原因就是双方依据的文件各不相同,互相“打架”。 再如,11月10日,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51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参与紧急救护工作的辽宁省盘锦市二院、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抢救现场发生纠纷,导致伤员被耽搁致死。而导致纠纷的原因,也是因为当地卫生局和公安局对于意外事故的急救规定中指定的医院不统一。 最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发生了这样明显的责任事故,到最后却没有人会对此负责,因为双方都是按文件规定办事,都在“履行职责”。这样的悲剧,难道只是死者个人的悲剧? 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严格审查,统一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各级行政机关的施政行为规范在文件出台之初,有利于建立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的现代公共管理体系,这样的“红头文件”怎不令人叫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