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春起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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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2:01 光明网 | ||||||||
交了课本费 多退少不补记者 董康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起,该市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课本费和作
同时,南京市规定了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学生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费、学生蒸饭费、自行车存车费、补课费等。所有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南京市要求,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60-12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80-14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100-20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120-240元。为保证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学校,实行“一费制”后,南京市将加强“一费制”收入的管理。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和住宿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专项核算和管理,全部用于信息技术教育活动。不得将杂费收入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平调或挪用。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学校代收费用,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留给学校购置课本、作业本等支出。 《中国教育报》2005年2月2日第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