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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大代表是专业化不够还是平民化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5:21 燕赵都市报

  作者:乔新生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伦因“自己法律知识有限”和为了“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他在辞职报告中说,“立法工作专业性强,但我既没有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应的经验,难以发表负责任的意见和投下负责任的一票。为了保障国家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是让更多的专业同志担任常委工作更好一些”。

  媒体对他负责任的态度表示赞赏,但同时也提出了人大制度改革的话题。一些人认为,人大代表担负着立法的职能,所以人大代表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立法素质。但也有相反的意见,认为人大代表其实是民意代表,只要他们能够充分反映民意,是否具备立法的素质、是否实行代表的“专职化”都无关紧要。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为代表们配备专职的“立法助理”,帮助他们实现立法的职能。

  在我国,具备专业知识、在各行各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往往很容易被选举为人大代表。但这些人往往不太了解国家立法的基本程序,更不了解法律文件、法律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让这样的人担任人大代表,确实不利于我国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发展。所以,各个领域的专家特别是技术专家退出人大,为那些具有较高参政议政能力的公民参选留下空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参政议政能力并不等于立法的技术能力;强化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并不等于让更多的法律专家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并且担任领导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有与公众沟通的能力,必须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基层工作经验。如果仅仅知道一些法律的书本知识,甚至眼光始终集中在国外的立法动态上,不屑于深入基层,了解中国的特殊社会关系,非但不能提高人大的立法质量,反而会制定出许多不合情理的规则。

  其次,参政议政能力还要体现在人大代表之间的协调能力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来自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地方的人大代表需要经过共同讨论,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如果代表缺乏沟通和协调能力,缺乏妥协精神,那么,就不可能充分维护选民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大代表必须是政治活动家,必须能够将自己的立法意见通过合法的方式推广出去,并且争取到最广泛的支持。

  第三,参政议政能力还包括政治表达能力。有些人大代表满怀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但是却无法用政治语言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无法在立法过程中,从权利义务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人大会议上“沉默的大多数”并不表明这些大代表无话可说,而是他们不善于在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自然也难以真正履行代表的职责。

  可以说,我们选择合适的人大代表,能否对法律表达意见只是表面现象,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他是否具备以上三种能力。

  政治与立法并不是一种专业性的活动,政治无非是发现舆论、引导舆论、影响舆论的过程,而立法则是将公众普遍的价值追求通过条文方式表现出来的国家行为。从根本上说,政治是一种经验,而立法则是一种经验的产物。任何将政治与立法神秘化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人大代表应当成为社会活动家,应当善于体察民情,并且善于将搜集的选民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国家的大政方针。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是专业化不够,而是平民化不够。


相关媒体报道
新华网:安徽省人大常委辞职引燃中国人大制度改革话题
中国青年报:安徽人大常委会经票决同意高明伦辞去常委职务
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日报:高明伦教授请辞人大常委理由何在
人民网-人民日报:高明伦请辞安徽省人大常委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安徽一名人大常委请求辞职 称法律知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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