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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1-12瓦斯爆炸事故2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23:05 郑州晚报

  本报讯 2005年2月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国家批准,我省对洛阳市宜阳县乔岩村直井煤矿“1·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据悉,这是我省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最快、最重的一起。

  2005年1月12日,洛阳市宜阳县城关乡乔岩村直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调查结果认定,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违法越界
开采,违法转包,在全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火花,引燃瓦斯。

  1月28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决定对煤矿矿长炊根柱、生产矿长刘书标、安全矿长张建池、承包人许顺利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宜阳县地质矿产局局长张新智、副局长乔志钢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宜阳县城关乡乡长苗皎池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宜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慧敏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县长闫中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晚报见习记者卢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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