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贼王被判入狱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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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2:22 现代快报 | ||||||||
香港消息 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新贼王”季炳雄因为3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2月3日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 季炳雄因两项无牌持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持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3项罪名合共判监17年。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大角嘴这人多密集的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包括枪伤警员,被香港警方视为“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悬红200万元通缉,成为香港“身价最高”的通缉犯。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动飞虎队在油麻地渡船街一个单位拘捕季炳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