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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首颁“打假举报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2:39 济南时报

  时报2月3日讯(记者李绍庆)日前,市民李甲(化名)来到省质监局,领取了4000元的打假举报奖金。这是省质监局自公布实施打假举报奖励以来,第一位领走此项奖励的市民。

  去年10月,山东省“12365质监热线”指挥中心根据李甲的举报电话,一举查处了济宁嘉祥一家生产“地条钢”的黑窝点,当场没收“地条钢”及其制品82吨。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该案件审理完毕后,省质监局根据去年4月份出台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向举报者颁发了4000元的打假举报奖金。

  按照规定,质监部门应当自举报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在网站或“12365”系统公布。举报人在公布给予奖励后60日内凭密码或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打假举报三级奖励

  根据省质监局出台的打假举报奖励规定,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工作情况,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

  一级举报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全力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奖励。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基本清楚,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

  三级举报奖励。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举报人提供查办线索或部分物证,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举报奖励最高20万

  根据省质监局出台的奖励规定,举报人最高可一次获得20万元的现金奖励。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查处举报案件收缴国库的实际罚没款额,质监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是:

  一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4%至6%(含6%);

  二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至4%(含4%);

  三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以下(含2%);

  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的案件经调查处理后无罚没款的,可根据案件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案件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次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以第一次接受举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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