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工伤待遇可申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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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13 新京报 | ||||||||
北京法律援助新增三项内容,对象是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公民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今后,凡是符合北京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公民,在请求工伤待遇、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赔偿的、家庭暴力受伤害时,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六类基础上新增上述三项。
昨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石光春处长透露,2003年9月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受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6类案件。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了很多请求工伤待遇、车祸赔偿和家庭暴力权益等方面案件的申请。从保护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出发,市司法局正在拟订将这三类案件增加到法律援助范围之内。 石光春介绍,基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北京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援助时公民要带有说明经济状况的书面证明。 新增三项内容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请求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赔偿的;因家庭暴力行为引起的民事权益纠纷的。 原受理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