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劳动侵权可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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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本月起,市民在举报劳动侵权行为后,将有望得到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本月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原《劳动监察规定》、《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同时被废止。
今后,市民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遇到问题时,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举报。但只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是在两年内发生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会受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另外,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还将获得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