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先定规矩婚后背叛须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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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46 新京报 | ||||||||
长春一对情侣申请另类公证被拒绝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一汽大众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王艳(化名)、高勇(化名)准备在春节前结婚。双方约定婚后5年内,彼此要忠诚,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背叛另一方的感情:有外遇、嫖娼、“包二奶”或红杏出墙,要赔偿另一方5万元,并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于日前到长春市公证处,要求对彼此的情感进行公证,结果被拒绝。
长春市公证处汪丽艳副主任称,公证处以“不在现行公证的范围”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公证申请。据汪丽艳介绍,像这样的另类公证他们近一年来共接待了4例。 汪丽艳称,最近网上多次出现诸如“归国博士申请夫妻性爱次数公证”等另类公证。 她表示很不理解,从伦理、道德、法律的层面上讲,这些另类公证其实都属个人隐私问题,在具体公证操作上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现今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实施起来没有法律依据。 | ||||||||